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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為了帶全家大小一起去旅行真是考倒我了~因為好的旅館或飯店難找,還好朋友

介紹了我這間(東怡大酒店 (Parkview Hotel))真沒讓我失望~在這不僅住得舒服,服務人員都相當親切真

心覺得讓我有種賓至如歸的感覺,而且設備完善價格也公道,所以想介紹給各位參考一下

以下是 東怡大酒店 (Parkview Hotel) 的介紹 如果也跟我一樣喜歡不妨看看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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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

關於東怡大酒店









簡介









位於Near Eastside的東怡大酒店是您旅遊探索錫拉庫茲 (NY)和其周邊地區的最佳選擇。 在這裡,旅客們可輕鬆前往市區內各大旅遊、購物、餐飲地點。 從飯店到市內幾大地標相當方便,例如伊利運河博物館, 科技博物館, 載波巨蛋。

東怡大酒店一直致力於為您提供最尊貴的服務與一流的設施,確保您下榻飯店期間愉快、愜意。 為了給客人提供更舒適和更便利的服務,飯店配備了24小時前台服務, 公共區域WiFi, 停車場, 機場接送, 商務中心。

您將能真切地感受到東怡大酒店的特有的氛圍,它體現在每一間精心規劃的客房中。完善的貼心設施與服務隨處可見,如: 平面電視, 空調, 暖氣, 鬧鐘, 冰箱, 除此之外,飯店各種娛樂設施一定會讓您在留宿期間享受更多樂趣。 不管您是哪一種類型的遊客,東怡大酒店都是來錫拉庫茲 (NY)的理想下榻飯店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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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設施摘要











網路









  • 所有房型皆附免費WiFi









交通









  • 機場接送









健身休閒活動









  • 健身房









餐飲服務









  • 自動販賣機









寵物









  • 可帶寵物









清潔服務









住宿內設施









  • 電梯







  • 吸菸區









健康與安全性









  • 24小時前台服務









商務與貨幣服務









  • 附設ATM提款機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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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





精美




套房飯店



  • 提醒您: 加床規定依房型而異,請以各房型的「房型說明」為準。








請注意:若單筆預訂超過5間客房,可能會需要遵守其他相關規定以及符合額外的要求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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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信息









非住不可
You must show a valid photo ID and credit card upon check-in. Please note that all special requests cannot be guaranteed and are subject to availability upon check-in. Additional charges may apply. Guests are required to show a photo identification and credit card upon check-in. Please note that all Special Requests are subject to availability and additional charges may apply.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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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

商品訊息簡述

:



工商時報【羅裕傑】

在過去,我國企業因大陸地區擁有便宜的人力及充沛的資源,因而在大陸地區設廠,同時派任我國專業技術人員到場駐點,該等人員薪資、勞健保及伙食費等費用多由我國母公司負擔,理由是因台灣個人所得稅率較國外低,且勞健保制度與他國相比較為完善,醫療資源也較為充足,因此在會計上,常將外派人薪資歸屬於台灣母公司,並為該等人員投保勞健保並負擔相關保險費用。

但外派人員因其所服務對象為海外子公司,故所產生之收益係屬於海外子公司而非台灣母公司。因此,若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將外派員工之薪資、勞健保等相關費用納入母公司相關費用申報,此情形因屬於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之「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」,不得列為公司費用及損失,有關外派人員薪資,仍應由被投資之海外各子公司負擔,方符合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,在這種情形下,常見國稅局剔除外派人員之薪資、勞健保等費用,並無任何疑義。

惟近年來,我國企業逐漸朝向國際化發展,許多上市、櫃公司,在世界各地皆有不少客戶,為了維繫客戶關係,在台灣的公司必需派內部高階主管於海外開發新客源、鞏固原有客戶及尋找投資新據點等,而該等人員因業務需求有經常出國之必要,但其所有作為乃是為了提升台灣母公司營收,所產生之收益仍由台灣母公司所享有,因此該等人員之薪資、勞健保等,應屬於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,依法應得認列為台灣母公司之費用,方屬合理。

以實際案例說明,台灣某上櫃之跨國企業於許多國家皆有投資,於某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將該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薪資納入公司薪資費用,而總經理因職務關係,需常至海外與客戶開會、維繫關係,導致全年約有三分之二之時間處於國外,因而遭國稅局認定此人員屬長期外派人員,該薪資不應屬於母公司之費用,因而將薪資及勞健保費用全數剔除,惟依常理而言,焉有可能國內上櫃公司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,卻不得支領台灣公司之薪資?更何況該董事長兼總經理亦未支領海外子公司之薪資。

上述公司的總經理,依其職務代表母公司至海外拜訪客戶及與其洽談買賣事宜等之行為,並有為母公司視察海外子公司之任務,然國稅局卻僅考量出國天數,逕行認定該總經理所付出之勞務全屬服務海外子公司,並不合理。

再者,我國法律亦賦予經理人對公司負有一定之法律責任,且經理人身為母公司之受任人,對母公司亦有提供勞務之責任及義務,故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屬必然之行為,惟此事實卻不為國稅局所採納。

依目前實務,國稅局顯然有以員工出境天數過多,即認定其屬長期外派人員,此點值得企業主注意。必要時恐需限制高階主管出國天數,以避免被誤認為長期外派人員而於稅法上受到不利之認定。(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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